一、融入中心,服务大局,进一步拓展法学研究领域。
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《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》,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,也是推进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,繁荣法学研究、推动法学会工作的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还第一次把构建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。党中央还要求在全党进行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”。江西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在 2005 年构建和谐平安江西、共创兴赣富民大业的决定。因此,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应融入中心,服务大局,把握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和课题:
——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国、依法治省、依法执政,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,研究科学执政、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有机统一与加强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律保障机制。
——着眼于构建和谐平安江西,研究打击和惩治犯罪、改造罪犯、强制矫正法律问题;研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;研究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;研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,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,解决在基层;研究加强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举措;研究规范发展法律服务业。
——着眼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,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意见的实施情况。
——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江西共创兴赣富民大业,融入全球化,对接“长珠闽”,研究金融、投资、财经体制改革法律问题;研究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律问题;研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法律问题;研究“三农”法律问题;研究国际贸易摩擦和反倾销法律问题。
二、健全组织、活跃起来,进一步完善法学研究网络。
根据法学会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的特点,结合江西实际,逐步建成以全省会员为基础,江西省法学会为中枢,各学科研究会、专门委员会和各设区市、各县市区法学会为支撑的全省法学研究网络和组织推动体系。
⒈推动各设区市法学会和部分县市区法学会的换届、调整和充实。去年,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中政法( 2004 ) 5 号文《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》,中国法学会下发了会字( 2004 ) 69 号文《省区市法学会换届工作座谈会议纪要》,对各级法学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措施和具体要求。因此,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,力争在 2005 年内完成已到期限的区市法学会换届,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法学会也应换届,未到换届期限的法学会也要积极调整、充实。总之,各级法学会要以中政委 5 号文件和中国法学会的系列文件为依据,以换届或调整为契机,力争解决法学会的机构、编制、经费等问题,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。
⒉要依托有关部门、单位,部分完成学科研究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调整、充实工作。根据江西省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,江西省法学会直属有 12 个学科研究会和 2 个专门委员会。因此,在去年已调整充实“监狱法学研究会”的基础上,在 2005 年内完成“刑法学研究会、民法学研究会、商法学研究会、行政法学研究会、诉讼法学研究会和学术委员会、疑难案件评析委员会”的重组,同时进行其余学科研究会的调整工作。
⒊调整充实各“会员联络组”。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,配好“会员联络组”的兼职人员,有效地开展工作。
⒋扩大覆盖面,大力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省法学会要新增团体会员 10 个,个人会员 300 名;各设区市法学会、各县市区法学会也要因地制宜,大力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同时,要做好会员的重新登记,发放由江西省法学会统一制作的会员证书。各法学会要加强会员的管理联络工作。
⒌改进省法学会机关的工作。根据《江西省法学会章程》,江西省法学会内设办公室、研究部、编辑部、法律咨询服务部。因此,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观念,转变工作作风,配备工作人员,改善办公条件,积极开展工作。
三、整合资源、搭建“平台”,进一步创新法学会工作机制。
要根据法学会的群众性、学术性的特点,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。
⒈充分整合法学会研究系统资源,上下联动。一是,在中国法学会的统一部署下,积极参与其各学科(专业、专门)研究会的活动;二是,要发挥省法学会学科研究会、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;三是将各设区市、各县市区法学会的力量集合起来,形成有机的整体。
⒉搭建“合作平台”,延伸“工作手臂”。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,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合作。今年,省法学会力争与有关部门配合,拟举办“ 2005 年依法治省、构建和谐平安江西论坛”,通过此次活动,以求达到融入中心、服务大局,扩大法学会影响之目的。
⒊探索法学研究规律,平常管理学会课题。一是,根据中国法学会的《法学研究三级课题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的招标,争取课题经费;二是积极参与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的科研课题的招标,力争得到扶持;三是,积极参与我省政法各系统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;四是积极参与我会直属各学科研究会、专门委员会的活动。
⒋加强理论阵地建设,强化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。一是,支持和鼓励法学论文作者向中国法学会主办的《中国法学》、《民主与法制》及兄弟省市区法学会主办的法学杂志投稿;二是,通过“中国法学会网站”和“江西省社联网站”发表法学研讨会的论文;三是,我会力争复办《江西法学》(内刊),并继续印《江西省法学研究动态》;四是,酝酿出版第四辑《江西省优秀法学论文集》。
⒌褒扬先进,逐步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。一是,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设立的“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”、“中国法学会研究优秀成果奖”的评选;二是,积极酝酿“江西省十佳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”暨“江西省优秀法学论文论著”的评选表彰。
⒍建立吸引培养人才的有效机制。一是,积极将我省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输入中国法学会设立的“中国法学法律人才库”、“信息资源库”和《中国法学会会员手册》;二是,有计划地选派各级法学会工作人员参与中国法学会举办的“法学会骨干培训班”深造。
四、拓宽渠道、形式多样,进一步加强法学学术交流。
江西地处中部,相对来说,法学法律人才较少,学术成果较少。因此,融入全球化,开阔大视野尤显重要。我们应解放思想,加大对内对外学术交流力度,提升法学研究水平。
按照中国法学会的部署和要求,积极配合“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”的工作。积极推荐有关法学法律专家参与国际间的学术会议,如在澳大利亚举行的“亚太法协第 19 次大会”,在南非举行的“第四届婚姻家庭法与儿童权利大会”,和“经济全球化趋势与法制建设国际法律大会”国际研讨会。
振兴和发展法学会的目标和任务已确定,我们一定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各项工作,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,充分调动积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凝聚人心,集聚力量,乘势而上,努力开创我省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! |